国外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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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模式

日本1999年成立“下一代国际互联网政策研究小组”,确定以发展电子商务为重点,通过电子商务推动日本制造业走出困境,带动经济振兴;2000年推出“数字化行动纲领”,制定“IT立国战略”,对信息网络革命进行战略部署,同年成立“IT战略本部”;2001年实施《IT基本法》;2004年正式提出u-Japan构想,将日本建成一个“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物品、任何人”都可以上网的环境。

近年来,日本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不仅成为企业间不可或缺的交易手段,也成为个人消费者获取所需商品或服务的最便捷途径。2006年,日本狭义范畴内的B2B交易额约合985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5.3%。

美国模式

美国电子商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96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同年提出“新一代因特网计划”,积极扶植新一代因特网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因特网以及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1997年颁布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美国的电子商务是一种自下而上,以企业自律和市场驱动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义发展的模式。目前,美国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最为迅速,其应用领域和规模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全球90%的电子商务网站在美国,50%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发生在美国。

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是东南亚第一个正式定义参与电子商务各方权利与责任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1998年公布电子交易法案,成为开展电子商务值得信任的国家;同年底实施《全面电子商务法》,并投资2万亿美元推进全国性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建成EDI贸易服务网络。

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活动全部由政府投资和控制,企业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商业机构每年可得到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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